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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名黃姓男子在二手拍賣網站刊登廣告賣手機,前年12月約一名未成年少女面交時,竟在車內二度指侵少女,犯行曝光後還飾詞狡辯,辯稱少女要求做他女朋友,是對方自己投懷送抱,但說法未被採信,今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。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黃男(20歲)前年12月某日下午約少女面交手機,2人原本約在超商交易,但因為他聲稱超商ATM不好操作,要求換地點,少女不疑有他,才會坐上他的轎車,進而在車內被性侵。

少女指控黃男把她載到泰山綜合體育館附近,鎖上車門後,就不顧她反抗拒絕,襲胸強吻又指侵。她表示,黃男雖一度因為她情緒低落和有其他車輛按喇叭而罷手,但沒過多久又將車開到無人小巷故技重施,還抓著她的手打手槍,事後還塞了一千元給她,說是當他請吃飯,甚至稱「你有男友沒關係,等你分手之後來找我」。

審理時,黃男坦承親吻、撫摸等情,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,辯稱做這些動作的時候少女都沒有拒絕,並沒有違反其意願,但說法未被採信。

法院認為,少女跟黃男素昧平生,案發當天是第一次見面,在不熟識的情況下,怎可能主動提議要當黃男的女友,甚至自願幫他打手槍?法院調查少女驗傷報告,加上少女親友也陳述少女在事發後情緒低落,最後認定黃男指侵行為屬實。
新北一名黃姓男子在二手拍賣網站刊登廣告賣手機,前年12月約一名未成年少女面交時,竟在車內二度指侵少女,犯行曝光後還飾詞狡辯,辯稱少女要求做他女朋友,是對方自己投懷送抱,但說法未被採信,今被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。全案可上訴。示意圖/Ingim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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